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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上交所上市 华康药业更新A股IPO招股书

来源:中国网财经    发布时间:2020-08-18 15:36:47

近日,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康药业”)更新A股IPO招股书,拟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注意到,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此前宣判的一起案件中,2012年至2014年期间,华康药业安全环保部经理叶某、副经理董某先后三次送给开化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副站长洪某利群超市购物卡共计3000元。洪某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公司谋取利益。

判决书披露的证据显示,2014年春节前,叶某在华埠彩虹桥桥头送给洪某一张面值1000元的利群超市购物卡。叶某的证言称:一方面是对洪某表示感谢,另一方面是想和洪某搞好关系,希望洪某今后能继续关照华康药业。

华康药业安全环保部副经理董某证言:2012年春节前,2013年春节前,其均在华埠彩虹桥桥头送给洪某一张面值1000元的利群超市购物卡。两次共计2000元。一方面是对洪某表示感谢,另一方面是想和洪某搞好关系,希望洪某今后能继续关照华康药业。

根据洪某供述证实2012年至2014年春节,每年春节前其均收到华康药业董某或者叶某的购物卡,共计3000元。开化县环保局要对华康药业进行环境日常监测,其是环境监测站副站长,董某、叶某送其财物是想其在日常监管中给予方便。

案件公布的细节显示,环境监测报告证实2010年至2012年开化县环境监测站对华康药业的11份监测报告洪某作为审核人在上面签字。

根据招股书披露,华康药业主要从事木糖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果葡糖浆等多种功能性糖醇、淀粉糖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尽管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但生产过程中仍会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

基于华康药业叶某、董某输送财物的行为,洪某为其11份环境监测报告进行审核并签字,该审核结果是否公正?环境监测报告是否有涉及该公司环保不合规的问题?华康药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弃物又是如何处理的?

对此,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致电华康药业并发送采访问题,截至发稿,华康药业未作回复。(记者 唐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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