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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红”提前开启 险企推重大疾病理赔择优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2020-12-07 11:01:04

在高质量发展的指引下,各家险企不断淡化“开门红”的概念,但从实际情况看,“开门红”仍然是岁末年初各大险企必争之地。记者经过对比发现,大型保险公司的“开门红”都有所提前。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开门红”期间,除了延续往年的“年金+万能”双主险组合形式,今年有所不同的是随着重疾新定义的出台,重疾险也成为险企助力2021年“开门红”获客的方式。

随着“开门红”的逐渐升温,针对部分保险公司出现的销售误导等乱象,银保监会多次发声提醒险企不得触碰红线。

“开门红”提前开启

受疫情影响,险企“开门红”普遍提前开启。保险行业“开门红”是指保险公司在每年四季度开始到次年春节前的时间,推出的一批以“储蓄”“理财”“高收益”“限量抢购”为卖点的长期保险产品,吸引消费者购买大额保单,从而揽收大量保费。

目前,从A股五大上市险企前10个月保费业绩披露看,保费合计2.2万亿元,同比增长5.2%,各公司增速从1.5%-22.7%不等。国泰君安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刘欣琦认为,考虑到年末时点上市保险公司的业务重心将逐步转向2021年“开门红”,预计后续累计保费增速将延续下降趋势。

在疫情影响下,各家险企今年的“开门红”策略也有所不同。中银证券非银金融分析师王军指出,新华保险仍将重心放在2020年,努力冲刺业绩,10月份仅新华保险单月保费呈现正增长;中国人寿和太保整个10月都在为“开门红”做准备;平安今年将“开门红”放在了更重要的位置,从10月中旬开始筹备“开门红”工作,11月初推出金瑞人生21和财富金瑞21两款年金险产品,缩短了缴费期限和保障期限,主打快速返还,且在销售上不设额度限制,吸引客户投保。在人力规模上,虽然由于市场等因素增速有所放缓,但在平台优势和业内领先的科技下,公司人力规模总体呈正增长趋势。

“险企2021‘开门红’时间节点相比于2020年均有所提前,产品策略、销售策略也更加激进。”业内人士认为,下半年由于疫情影响整体超预期,人力增长还未恢复,给2021“开门红”带来了一丝不确定性,但在各公司积极备战以及低基数背景下,预计“开门红”规模达成问题不大。

推重大疾病理赔择优

随着重疾险新规以及2020版重疾表的出台,又恰逢保险公司“开门红”关键时点,部分险企已在产品过渡期把握冲销旧重疾产品的机会,带动“开门红”业绩。

记者了解到,多家险企推出重大疾病理赔择优。这主要源于11月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范”),相较于其2007年制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旧规范”),此次形成2020年修订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重疾定义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二是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三是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

而“择优方案”,是在理赔的时候,客户可以从2007版旧定义和2020版新定义中,挑选“对客户更有利”的定义,来办理理赔。

友邦人寿是最早推出重大疾病理赔择优的险企,针对全佑系列推出客户理赔“取优”方案。中国人寿也表示,对于长期重疾险有效保单的客户,若自2020年11月5日起,首次确诊保险条款列明的重大疾病,公司将根据客户提出的理赔申请,基于该疾病的两种医疗诊断标准选择有利于客户的一种进行给付。业内人士预计,后续不排除更多中小险企也跟进这一策略。

新重疾定义有望在岁末年初为“开门红”助力。招商证券研报指出,老产品更多的保障会促进居民的积极购买,也将大幅降低代理人销售的难度,提升代理人的活动率,短期贡献较高的保费增量。

监管警示划“红线”

为冲业绩,“开门红”期间,有的保险销售人员会利用活动炒作概念,打着“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旗号向消费者推销产品。部分销售人员还会利用活动期间的产品销售政策,夸大保单分红。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多次发声提醒各大保险公司不得触碰红线。

日前,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下发《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身保险公司年度业务平稳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不仅针对“开门红”圈出六大“禁地”,还敦促人身险公司从产品销售和供给端加强自身业务规范管理,开展自查,主动发现问题并认真进行整改。从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拟从六方面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例如,承保过程中异化保险产品功能,将不同保险产品功能错配,进行捆绑销售;违背客户意愿向客户销售与其实际需求不符、严重超出客户保费支付能力的保险产品;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销售误导,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产品促销等。

监管部门将对不符合《通知》有关要求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提示风险;对各公司的自查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审核,将自查不尽不实的公司列为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对迟报、瞒报违法违规问题的公司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通知》的下发恰逢险企准备“开门红”之际,这一规范也起到了给险企“开门红”降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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