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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第一种形态” 强化日常监管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21-10-24 19:33:32

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北京市朝阳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聚焦协助职责定位,强化协作配合意识,积极发挥参谋作用,把好监督第一道关口,通过转理念、教方法、强督促,积极主动为党委(党组)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协助党委(党组)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保障“两个责任”协调推进。

“通过诫勉谈话,我真正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我一定引以为戒,积极整改。”朝阳区交通委下属某事业单位一党员干部在接受了区交通委党组的诫勉谈话后,当场承认错误,并于第二天整改了存在的问题。

诫勉谈话是针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职务违法行为所作的一种处置方式。日常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运用诫勉谈话、责令检查、批评教育等“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比较多,但是由于“第一种形态”涉及问题种类多、基数大、情况复杂,一些基层党委(党组)在履行主体责任中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存在思想认识不清晰,政策性纪律性认识不全面、主观能动不够强等原因,基层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况并不多。

运用“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的标准、规范的程序是前提,也彰显管党治党的科学性、严谨性。朝阳区纪委监委从当好党委(党组)智囊团、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协助区委研究并出台了《朝阳区关于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试行)》,完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制度规定,解决认识不清、把握不准、执行不力等问题,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第一种形态”包含的工作措施标准化、情形化,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区纪委监委驻区城管委纪检监察组在协助、指导驻在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过程中,一方面靠前一步,对违纪行为进行深入分析,根据实际情形进行精准判断,依据党章党规党纪找准处分依据,向驻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另一方面,针对驻在单位对运用诫勉程序不熟悉、操作不规范的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参考区纪委监委操作流程的基础上,探索出一套指导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实施诫勉谈话的操作流程,同时对谈话工作进行现场协助指导,增强诫勉谈话效果,确保统一标准、统一尺度、规范使用。

区纪委监委驻区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协助职责,重点对问题把握不准确、约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指导,通过日常提醒、下发约谈交办单等方式,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主动将严管与厚爱有机结合,积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实现由“不愿谈”到“主动谈”。

在日常监督工作中,朝阳区各纪检监察组织将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第一种形态”运用简单随意化、效果泛化等问题的查处和曝光。同时,加强跟踪检查和结果运用,将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纳入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回访抽查机制,加大抽查核实力度,以考核促落实、提效果。

今年以来,朝阳区各级党组织聚焦疫情防控、“接诉即办”等中心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763人次,营造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的政治氛围,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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