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国内 聚焦 财经 教育 关注 热点 要闻 民生1+1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 > 国内 >

海淀工商所原副所长等腐败窝案公开审理 区纪委监委警示教育课堂...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21-10-26 05:01:33

“我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和罪行后悔终生,我自愿认罪认罚……”这是10月21日下午,海淀区法院对原海淀工商所副所长陆京波等人以权谋私腐败窝案公开庭审的一个镜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海淀区纪委监委组织了此次庭审旁听活动。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应急局、区城管委等部分委办局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区监委特约监察员,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主任,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区纪委监委机关干部等共计120余人参加旁听。

“现在开庭……”国徽高悬,法庭肃穆庄严,一槌声落,全场肃立静默。在法警的押解下两名被告人走向了被告席位,而就在二人身后的不远处,他们的家人也来到了庭审现场,默默注视着、旁听着、等待着……昔日踏实肯干的“好干部”变为疯狂敛财的“阶下囚”,贪欲的洪水不仅冲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也冲散了本应温馨相守的幸福家庭。庭审中,高高悬挂的国徽愈加折射出凌厉而璀璨的光芒,似在传递着“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威严,又似表达着那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至理名言。

从法庭调查到法庭辩论,控辩双方严格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围绕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涉案金额的认定等具体方面进行着控诉与辩护。海淀检察院公诉人王婵媛、孔涵向法庭出示了一组组扎实的证据材料,完整地揭露了被告人从犯意的提起到行为的共谋直至犯罪的实施整个过程,清晰地展示了被告人如何一步步突破“底线”跨越“红线”,走上违法违纪的最终道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给全体在场的旁听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心灵震慑。

这是一起典型的国家公职人员和非公职人员共同受贿案,作为市场监管者的陆京波等人,由于信念动摇、贪欲膨胀,与被监管对象同流合污、相互勾结,把公权力变成谋私利的工具,甚至明码标价,肆意敛财,破坏正常营商环境,损害公共利益。

“被告人陆京波,你作为海淀市场监管部门的一员,本应做公平市场秩序的守护者,良善营商环境的缔造者,但却成为秩序和环境的破坏者;作为最贴近百姓的基层公务人员,本应当通过依法履职,执行利好政策,传递政府爱民、为民的善意,但却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肆意妄为,巨额敛财,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极大的伤害……归根结底:为人民服务才是国家工作人员成功的密码,为人民币服务是国家工作人员失败的根源。”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王婵媛对陆京波进行了法庭教育。

法律的天平承托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信仰,谁抛弃了奉公为民的信仰,谁就会面对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最刻骨的内心审判。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中,任何罔顾法律者、心怀侥幸者和以身试法者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我们必须敬畏,敬畏手中的权力,敬畏人民的利益,敬畏党和国家给予我们的使命和责任。”庭审结束后,党员干部纷纷发表了对旁听案件审理的切身体会。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春梅表示“要深刻吸取经验教训,并在全局范围内就‘廉政、勤政’进行系列教育活动,确保全覆盖、有触动、见实效,重整行装,认真贯彻落实以案为鉴、以案促改。”“通过此次庭审旁听,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以此案为鉴、引以为戒,时刻牢记党员身份,铸牢坚守理想信念的铜墙铁壁,切实做到权为民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区住建委干部任恒阳说道。

闻者足戒。将警示教育课堂搬到法院庭审现场,既是海淀区纪委监委创新警示教育方法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走深走实、入脑入心的生动实践。“零距离”旁听案件审理,直观生动,震撼人心,发人深省。身坐旁听席,眼望被告席,一念之差就是一座之隔,能够让全区党员干部从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身上深刻吸取教训,时刻紧绷纪法规矩意识之弦,牢记红线不可逾越、底线不可突破、高压线不可触碰,充分体现海淀区纪委监委对惩治腐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真正推动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能,坚决持续一体推进建设“三不”,坚持举一反三,做到警钟长鸣。

“海淀工商所原副所长陆京波等人滥用行政审批权,以权谋私,相互勾结,损害公共利益,最终受到法律严惩,教训惨痛,令人惋惜。我们要深刻反思,剖析根源,不断检视自身,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使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不断增强敬法畏纪、遵规守矩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海淀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鲍雷说。

频道精选

首页 | 城市快报 | 国内新闻 | 教育播报 | 在线访谈 | 本网原创 | 娱乐看点

Copyright @2008-2018 经贸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8004326号-5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联系邮箱:52 86 831 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