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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适时出台《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

来源:商务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1-11-06 22:30:08

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为此,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了RCEP即将正式生效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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