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保监局发布“皖保监罚〔2018〕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幸福人寿安庆中支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幸福人寿安庆中支存在虚列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安徽保监局决定对其罚款12万元。
同时,幸福人寿安庆中支时任副总经理汪惠琴分管银行保险部,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安徽保监局决定对汪惠琴警告并罚款1万元。
近日,安徽保监局发布“皖保监罚〔2018〕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幸福人寿安庆中支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幸福人寿安庆中支存在虚列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安徽保监局决定对其罚款12万元。
同时,幸福人寿安庆中支时任副总经理汪惠琴分管银行保险部,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安徽保监局决定对汪惠琴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