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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银行账户遭冻结 此前股权转让被“放鸽子”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8-10-09 15:31:17

10月9日,中超控股发布公告称,由于合同纠纷其银行账户遭冻结。

根据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18)苏0214民初5559 号民事裁定书,江苏京华山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南通泉恩贸易有限公司、中超控股、任明、孔黎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京华山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 2018年9月29日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南通泉恩贸易有限公司、公司、任明、孔黎清的银行存款20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截至2018年10月8日,中超控股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为人民币8003.80万元。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与公司经营日化业务相关,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调与法院、银行沟通,争取尽快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此前,中超控股曾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被“放鸽子”,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腾华”)与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 于 2017年10月10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中超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367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深圳鑫腾华。中超集团将标的股份分二次交割给深圳鑫腾华,第一次交割上市公司的2536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第二次交割上市公司的1141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

中超集团其持有公司2536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转让深圳鑫腾华事项已于2017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因深圳鑫腾华未按期支付第一次交割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款,深圳鑫腾华已构成了实质性违约。2018年8月9日,中超集团向深圳鑫腾华、黄锦光发出了关于解除有关协议的通知函,明确通知《股权转让协议》中剩余9%股份不再交割过户,已交割的20%股份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值得关注的是,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正是中超集团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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