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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投资永续债违约风险最低资本如何算?官方说法来了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19-05-07 17:05:20

据银保监会网站7日消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问题解答第2号: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下称“《规则》”)近日印发,要求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即:永续债),应当计量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最低资本。

资料图 中新经纬张义华 摄

银保监会介绍,今年1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上述《规则》旨在增强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根据《规则》,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计量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最低资本。

其中,风险暴露为其账面价值;政策性银行和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的基础风险因子为0.20,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基础风险因子为0.23。

今年1月25日,我国首单银行永续债发行。据央行网站公布的消息,当日,中国银行(601988)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4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获批发行的首单永续债。

据央行介绍,中国银行此次发行400亿元永续债,可提高中国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约0.3个百分点,全场认购倍数超过2倍,票面利率为4.50%,较本期债券基准利率(前5日五年期国债收益率均值)高出157bp。本次债券吸引了境内外的140余家投资者参与认购,涵盖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等境内债券市场主要投资人,以及央行、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境外机构。

央行表示,首单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推出,为后续商业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提供了范本,也拓宽了商业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渠道,对于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防范金融体系风险,提升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具有积极作用。

公开信息显示,永续债没有固定期限,或是到期日为机构存续期,具有一定损失吸收能力,可计入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在国际上,永续债市是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比较常用的一种工具,有比较成熟的模式;但在国内,银行资本补充中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已经常态化,永续债并没有发行过。

不仅如此,首单银行永续债发行前夕,央行还创设新工具保驾护航。

1月24日晚间,央行发布公告称,为提高银行永续债的流动性,支持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决定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BS)。对此,央行副行长、外汇局局长潘功胜解释称,通过永续债的形式补充银行资本在我国刚开始进入实践阶段,为了引导和培育市场,需要有一定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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