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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险企迎税收礼包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比例提至18%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9-05-29 17:08:42

5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据悉,这一《公告》主要针对的是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公告》规定,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据悉,这一政策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注意到,与此前规定相比,保险企业税前扣除比例有明显提升。

提高扣除比例等两大变化减轻险企税负

此前,保险企业的扣除政策主要遵循《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税[2009]29号),这一《通知》规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含本数)计算限额。并规定,不超过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对比《通知》,《公告》主要发生了两点变化,首先,无论是财产险企业还是人身险企业,税前扣除的比例都有所提高,分别提高了3个百分点及8个百分点;其次,根据《通知》规定,超过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但《公告》则称,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这两点变化均减轻了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专家称政策对转型中的人身险公司有较大帮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上述《公告》的相关规定,对保险行业来说意义很大,行业之前一直也有诉求。“近年来,由于商车费改,市场费用率也有所提升,对保险公司来说,这不光增加了费用支出,这些费用还额外衍生出所得税的增加,所以险企压力比较大,财险公司如果还按照15%的比例扣除,显然是不够,所以扣除比例提升,而且规定超过限额之后还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这可以帮一些险企缓解这方面的压力。”

朱俊生进一步表示,这一政策对人身险公司的意义可能更大,毕竟扣除比例提高得更多。另外,从2017年起,整个人身险行业都在转型,保险公司主要转向期缴业务,而期缴业务又主要是通过营销员来销售,营销员的佣金通常集中在前三年,特别是首年支出,这就意味着,如果险企在转型,卖出了很多长期保单,这家险企支出的佣金比例就会特别高,但原来只允许扣除10%,这就造成一些转型中的保险公司,即便亏损,也交了大量的企业所得税。“提高扣除比例之后,对于人身险公司的转型是非常有价值的,特别对这几年期交保费做得比较多的险企而言,有很大的帮助。对于想回归保障,发展期缴产品的险企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支持。”

年内保险业已享受多次税收“礼包”

值得关注的是,这一税收政策并非是今年以来保险业享受到的首波税收“礼包”,去年底,财政部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称,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并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使用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相关条款已于2019年1月1日实施。

据方正证券研报测算,这一税收政策实施后,零个税月均收入提升至8333元,至少有80%的保险营销员无需再缴纳个税。对于月收入2万以内的营销员,税制的改变可在一年中变相增加1个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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