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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意见》:鼓励银行开展外贸金融资产转让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19-12-26 16:29:57

26日,中国银保监会、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鼓励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外贸金融资产转让,释放出的信贷规模应优先用于支持外贸发展。

《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将支持外贸发展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着力点,加强对有订单、有市场、有信用企业的金融支持。

《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根据各类外贸金融业务特点,有效识别风险点,始终将贸易背景审核作为外贸金融业务风险管理的基础,从源头做好风险防范,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管理。

《意见》提出,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合理利用境内外市场资源,积极开展外贸金融服务,提供支付结算、融资融信、财务规划、风险管理、关税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金融产品服务和外贸金融整体解决方案。

《意见》提出,鼓励银行开展外贸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业务创新,实现授信、放款、还款的灵活安排,适应外贸“单多量小、周转较快”的特点;鼓励银行结合企业需求和自身风险管理要求,积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

《意见》还提出,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搭建并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渠道深入了解小微外贸企业金融需求和生产经营信息,开发特色产品服务。积极做好符合信贷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续贷工作,确保不发生不合理的抽贷、断贷。

《意见》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提升做市商能力,创新风险对冲产品和服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人民币外汇即期和衍生品、跨境人民币结算、利率衍生品、大宗商品衍生品等助力外贸企业管理市场风险。

鼓励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外贸金融资产转让,释放出的信贷规模应优先用于支持外贸发展。

《意见》提出,

《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外贸金融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有机融入贷前、贷中、贷后等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合规风险管理。鼓励银行科学审慎评估小微外贸企业资信状况,适度降低传统抵质押手段比重。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向银行提供客户贸易背景和违约相关信息。鼓励银行开展基于出口信用保险的银担合作并做好担保机构名单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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