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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今年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取消药品加成

来源:瓦房店    编审:    发布时间:2017-08-04 09:16:31

瓦房店8月4日讯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本市从今年开始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该意见提出了实施医药分开的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科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破除逐利机制,有序调整公立医院收支结构。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保护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工作热情。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现优势医疗资源的均衡发展。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改革实惠的总体目标。

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

意见提出,要强化区域卫生规划,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购置,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机制建设。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豪华装修。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

意见指出,要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院。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积极争取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营利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到2020年底,社会办医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不低于1.5张。

9月底药品加成全取消

根据意见,2017年9月30日前,本市各级各类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施药品零差率,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

到2017年底前,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同时,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及康复等服务项目价格。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达到90%,其余部分通过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予以解决。

制定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公立医院调价方案,充分考虑中医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服务特点,实行差别化的价格调整政策。

考核评价以公益为导向

意见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

建立以公益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社会满意度、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等指标,强化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公立医院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药占比、耗材占比、检验检查收入占比等指标的权重。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医院院长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与政府补贴、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

按病种付费不少于百个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的应用。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不少于100个。探索对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按床日付费。

意见还提出,要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2017年底,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不断提高,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同时,建立与分级诊疗制度相适应的配套政策。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对于按规定转诊的患者,在医保报销政策上可给予倾斜。拉大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诊所等)医保支付比例和住院起付标准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

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

还要改革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认真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关键词:药品采购 依法严惩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

意见指出,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减少药品流通领域中间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通过整合药品经营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试行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为推进“两票制”提供基础条件。对出现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依法严肃惩处。

贯彻落实以省为单位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要求,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监管,做好短缺药品预警监测,保障药品供应。推进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推进二、三级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比。

意见还提出,加强城市公立医院信息标准化、统一化建设,完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集成平台建设,实现医院内部各业务系统、数据源互联互通。积极推动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开展“互联网+医疗”信息系统惠民便民服务,使城市居民享受到网上预约挂号、缴费、候诊、查询等一系列医疗信息便民服务。在加强规范和保障质量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逐步推进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意见还提出了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建立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实施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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