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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再三拒付赔偿款再次被判刑

来源:瓦房店    编审:    发布时间:2017-07-24 11:08:56

瓦房店7月24日讯 9年前的7月,15岁的小燕在瓦房店市鑫业大厦附近被田某驾驶摩托车撞伤,经抢救无效身亡。事故发生后,经瓦房店市交警大队现场勘察,认定司机田某驾驶的是无牌摩托车且本人无驾驶资格证,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让行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日前,小燕的妈妈回忆,事发时女儿才15岁,中考成绩全校第四名,刚刚被瓦房店市一所重点高中录取,一场意外就这样夺走了女儿的生命。虽然事情发生快10年了,但一提到女儿,她就泣不成声。当年,由于田某拒不赔偿,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2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小燕父母各项损失人民币32.9万元。法院判决后,田某被移交监狱服刑,两年后出狱就不见踪影了。由于田某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小燕的父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过调查,未发现田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曾中止本案的执行。

2014年9月,小燕的妈妈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田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田某名下中国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流水中曾经有三笔款项,分别是18万元、7万元和3.5万元,认定田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今年1月26日,对田某实施了刑事拘留措施,并于今年2月23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提起公诉。

田某看自己法网难逃,连忙请亲属向小燕的妈妈求情,声称愿意立即给付赔偿款15万元,但直到开庭的那天,赔偿款也未兑现。法院经审理后查明,田某因驾驶无牌无照的摩托车在斑马线上将小燕撞伤,经挽救无效身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决其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小燕父母各项损失人民币32.9万元。田某刑满释放后有能力执行至今未履行,已经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田某隐匿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今年4月20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判决田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再次判处田某有期徒刑2年。

律师说法

服刑了也要承担未履行的赔偿义务

针对此案,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说,根据《刑法》第313条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尽管田某两次被判入狱2年,但仍然对未履行的赔偿承担履行义务,并自2008年12月2日法院判决确定的给付日起,以32.9万元为本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给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利息,直到全部履行完毕为止。记者徐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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