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保监局发布“甬保监罚〔2018〕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2016年12月,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承保的投保人为国网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供电公司的公众责任险保单(保单号:1210715012016000029YD)中增加了未经备案的特别约定内容,改变了保险责任。
文件指出,该分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条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宁波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其改正,并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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