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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员擅自篡改客户联系方式 人保寿险广西分公司被罚17万

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8-12-17 17:31:34

12月17日消息,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因业务员擅自篡改2份保单的客户联系方式,并代替或者委托他人代替投保人接听回访电话,被责令改正,并罚11万元。此外,4名相关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被罚合计6万元。

以下是具体信息:

桂保监罚〔2018〕16号

当事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人寿广西分公司)

营业场所: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1号昌泰东盟园SOHO公寓2号楼4-11层

负责人:湛友根

当事人:张政

身份证号码:45262619641031XXXX

职务:时任人民人寿广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住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向阳崇信巷4号

当事人:张路

身份证号码:51010319660730XXXX

职务:时任人民人寿广西分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住址:南宁市青秀区汇春路7号

当事人:杨德冀

身份证号码:45233019791212XXXX

职务:时任人民人寿桂林市分公司代理人

住址:广西平乐县二塘镇供销社70号

当事人:李碧芳

身份证号码:45233019770410XXXX

职务:时任人民人寿桂林市分公司业务员

住址:广西平乐县平乐镇上关居委会正北街3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人民人寿广西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人民人寿桂林市分公司业务员杨德冀、李碧芳分别擅自篡改2份保单的客户联系方式,并亲自代替或者委托他人代替投保人接听回访电话。时任人民人寿广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张政、人民人寿广西分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张路、人民人寿桂林市分公司代理人杨德冀、人民人寿桂林市分公司业务员李碧芳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涉案4份保单的投保单及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涉案4份保单回访录音光盘及制作说明、相关人员劳动合同及任职和分工文件复印件、人民人寿广西分公司营业执照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局决定对人民人寿广西分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11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张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决定对张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决定对李碧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我局决定对杨德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8年10月16日

关键词: 人保寿险 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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