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26日公布了湖北银保监局筹备组对邮储银行武汉市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银保监筹银罚决字〔2018〕6号、7号、8号)。
决定书显示,邮储银行武汉市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李晓刚,该分行存在对应收账款质押账户监管不到位,导致风险缓释措施悬空;对理财销售人员管理不到位,导致不具备销售资质人员违规销售理财产品的违法违规事实。其中,夏云对邮储银行武汉市分行“对应收账款质押账户监管不到位,导致风险缓释措施悬空”的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冯雄对邮储银行武汉市分行“对应收账款质押账户监管不到位,导致风险缓释措施悬空”的违规行为负有承办责任。
湖北银保监局筹备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邮储银行武汉市分行罚款人民币7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夏云、冯雄给予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