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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农商银行贷款被骗三年未还 曾多次借新还旧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19-04-01 16:30:26

2019年3月20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份刑事裁定书:因犯骗取贷款罪,山东中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尊公司)被判处罚金3万元,其法定代表人王某勇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29日,中尊公司法人王某勇为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指使他人伪造虚假的购销合同、篡改公司财务报表、隐瞒真实财务状况,向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邹平农商行)骗取贷款300万元。贷款到期后,中尊公司无力偿还贷款。

2016年9月30日,邹平农商行为其办理借新还旧手续。一年过后贷款到期,中尊公司仍无力偿还贷款。本息共计358.33万元。2018年1月24日,邹平市公安局将王某勇抓捕归案。

2018年5月28日,中尊公司偿还利息10万元。同年6月8日,中尊公司与邹平农商行黄山支行达成延期还款协议,商定于2019年结清贷款利息67.95万元。

当日,邹平农商行重新给中尊公司发放300万元贷款,再次借旧换新。协议达成后,中尊公司于四个月后偿还利息9440元,之后这360余万的本息皆未偿还。

2019年3月20日法院裁定,中尊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被告人王某勇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中尊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三万元。王某勇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关键词: 邹平农商行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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