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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农商银行因1200万贷款未还对簿公堂 不料系自家员工违规发放所致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19-04-10 16:08:29

济宁农商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两人告上法庭,不料却牵扯出一起自家员工违规发放贷款的案件。

和讯银行消息 日前,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刑事判决书。山东圣泰农村合作银行(下文称圣泰农合银行)常青支行主任王某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6年9月,圣泰农合银行与济宁市任城区农信社合并改制为济宁农商银行,济宁农商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王海和王峰起诉至任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两人归还一笔1200万贷款。不料此次诉讼却牵扯出一起自家员工违规发放贷款的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上半年,王海需要借款400万元,王某介绍济宁大镑有限公司(下文称大镑公司)刘航借予王海400万元。

2015年4月,王海欲在圣泰农合银行贷款,时任常青支行主任的王某将此事与大镑公司刘航说起此事,刘航以未归还其400万欠款为由欲扣押王海名下房产。王某与二人协商,以大镑公司提供钢材购销合同为由,在圣泰农合银行贷款,用银行贷出款项偿还之前贷款,两人同意。

据刘航表示,400万元钱是由王某介绍才借给王海的,这次本来是要王海还钱的,结果也是王某协商还款一事,才用大镑公司的名义编造了一份购销合同。

据刘海供述,开始时王某就知道刘峰贷款不是自己所用,也是王某协商,这笔款项最终才办下来。

随后,王海以虚构合同受托支付,以自身房产做抵押,以其弟王峰的名义在圣泰农合银行贷款1200万元,其中600万元偿还刘航本息共计600万欠款,剩余600万元供其自己使用。至案发,该笔款项未归还。

任城区法院认为,王某时任山东圣泰农村合作银行常青支行主任期间,明知采用虚构销售合同受托支付贷款、明知其发放的贷款实际使用人为王海、贷款人为王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国家规定而审核发放贷款1200万元,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关键词: 济宁农商银行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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