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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合生汇花园夜间违法施工遭罚 合创工程被罚1万元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0-05-21 09:47:49

近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广东合创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创工程”)罚款1万元,责令其必须按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施工作业。合创工程承建的惠州市合生汇花园项目未办理连续施工手续,夜间在居民区进行违法建筑施工作业。大亚湾政府网公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合创工程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如下:2019年11月28日22时24分,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合创工程的施工现场检查,发现合创工程承建的合生汇花园项目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为证。

合创工程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规定如下: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和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建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2020年4月10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向合创工程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惠市环(大亚湾)罚告[2020]13号),告知合创工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合创工程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合创工程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陈述或申辩,现案件已审查终结。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的规定,并参照《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52款进行裁量,对合创工程作出上述处罚。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该条法规第(九)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二十条规定,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施工作业时间者,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8年版)》第52款指出,未经批准超时施工的违法行为:未经审批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或未经审批在夜间(晚22:00-晨6:00)使用其他机械在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或在午间(12:00-14:00)施工的。处罚裁量标准以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的违法程度为严重;违法情节为第二次及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惠市环(大亚湾)罚[2020]25号;大亚湾政府网公示日期为2020年5月8日。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惠州市合生汇花园项目建设单位为惠州市合生协元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合生协元”)。

据报道,惠州合生汇花园项目由合生创展旗下惠州合生协元开发建设,是合生滨海城项目的五期项目,总用地面积393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5407平方米。

资料显示,合创工程是上市房地产公司合生创展集团全资子公司。合创工程拥有主项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一级资质、增项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增项专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三级资质,承接工程范围遍及全国。

合创工程成立于2007年12月26日,隶属于香港合生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东结构如下:广州市艺景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认缴出资20000万元。广州市艺景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广东华景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100%。广东华景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香港合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官网显示,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于1992年香港成立,1998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代码:00754.HK)。公司已成为涵盖住宅、商业、酒店、产业投资、物业管理和旅游度假等泛地产行业的大型综合性企业。在全国成功开发近百个项目,累计开发面积超3000万平方米。

(记者 张海蛟)

关键词: 合创工程 合生汇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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