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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乌兰察布分公司被罚款35万元 存在违规虚列费用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1-03-25 09:27:55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23日公布的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乌银保监罚决字〔2020〕17号、18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存在违规虚列费用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对其罚款35万元。

此外,吴振林是上述虚列费用违规事项直接领导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并罚款5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2018年1月30日,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吴振林任职资格的批复(内保监许可〔2018〕102号),核准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关键词: 人保财险 乌兰察布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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