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3月14日丨丽珠医药(01513.HK)公告,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丽珠集团(000513)丽珠制药厂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丽珠制药厂生产的克拉霉素片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克拉霉素片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发〔2021〕50号)乙类品种,适用于治疗对克拉霉素敏感的致病菌引起的感染,包括:1.下呼吸道感染;2.上呼吸道感染;3.皮肤及软组织感染;4.局部或弥散性感染;5.混合感染;6.根除幽门螺杆菌;7.牙源性感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克拉霉素片一致性评价已累计投入的直接研发费用约为人民币1,622.42万元。目前,国内共有29家企业持有克拉霉素片生产批文,其中12家通过本品的一致性评价(包括丽珠制药厂)。
根据IQVIA抽样统计估测数据,国内克拉霉素口服制剂产品2020年度终端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5.31亿元,2021年前三季度终端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3.35亿元。克拉霉素片为本公司重点产品维三联(枸橼酸铋钾片/替硝唑片/克拉霉素片)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维三联2020年度的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2.42亿元,2021年前三季度的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2.4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