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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22-04-26 06:16: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江苏长电科技(600584)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于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4月23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张贴、公示。截止公示期满之日,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结合公示及核查情况,发表以下意见: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键词: 激励计划 江苏长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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