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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22-04-26 05:59:01

(上接B202版)

1、针对因2015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项,公司相关人员深刻反省,同时公司也组织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人员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相互监督,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规范意识。

2、针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及缺乏事实依据问题,公司要求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同时组织公司领导层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对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颁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学习,提高信息披露水平,以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加强了信息披露制度的落实情况,严防上述信息披露问题的再次发生。

4、公司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毕,整改后未再次发生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或缺乏事实依据情形,亦不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监管事项

2020年1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3号),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黄崇胜、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舜鈱予以通报批评。

具体情况详见上述“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情况”中“1、怡球资源(601388)重大购置财产决定的形成过程”、“2、怡球资源在股票异常波动时未依法如实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在筹划重大资产购置事项期间、公司股票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公司未能按照规定如实披露筹划重大资产购置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2.7条、第7.4条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黄崇胜和时任董事会秘书WONG SOON MING参与了收购M公司的重大资产购置决定的筹划、商谈过程,但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2人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二)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对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颁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学习,提高信息披露水平,以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整改情况详见上述“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情况”中“(二)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不属于情节严重事项,公司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经缴纳了罚款,上述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完毕。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深刻反省,公司也组织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人员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相互监督,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规范意识。因此该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障碍。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在未来日常经营中,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管和指导下,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88 证券简称:怡球资源 公告编号:2022-019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沪浮璜公路8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2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3、14、15、16、1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0、议案12-议案2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怡球(香港)有限公司、智富(太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崇胜、林胜枝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5月13日(含该日)下午4: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三)登记地点: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太仓市浮桥镇沪浮璜公路88号

邮编:215434

(四)联系电话:0512-53703986

传真:0512-53703950

邮箱:jjshi@yechiu.com.cn

(五)联系人:高玉兰、施佳佳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相关证件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公司地址: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沪浮璜公路88号:

(四)邮政编码:215434

(五)联系电话:0512-53703986传真:0512-53703950

(六)联系人:高玉兰、施佳佳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关键词: 股东大会 信息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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