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商服贸便字〔2022〕11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对服务外包合同统计工作相关要求,请相关企业务必在3月31日之前,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执行未登记的合同及执行数据,并提交对应的银行收汇凭证等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各区(示范区)服务外包工作联络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附件
各区(示范区)服务外包工作联络表
关键词: 服务外包 关于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