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老师办补习班,一直是被教育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全国各地处罚力度也都比较大,从近年来各地处分有偿补课教师的通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经济上,退回补课所得,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部分,扣发当年一次性奖金。
2.晋升渠道上,当年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取消当年职称评审资格
3.个人名誉,在全学区内通报批评,成为反面典型;
4. 岗位降级或职称降。对多数教师来说,毫不容易评上职称,因为有偿补课被一下子捋了下来,有点不可承受之重吧。
5. 从重点学校调往普通学校或者从城区学校调往乡村学,这种处罚常常引起非议。
6. 最重的处罚是收回教师资格证,在编教师予以解聘,临聘教师直接开除。
从各地的处罚手段来看,对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都是零容忍,所以老师们还是不要触碰这条高压线。要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切实规范自身行为,主动抵制有偿补课。
《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课上不讲,即未按照学校正常的教学计划进行授课,那么未参加补课的同学很显然没有正常的接受到教育,其情况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应按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