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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做好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准入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腾讯网    发布时间:2022-04-02 14:45:31

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各相关单位:

北京“双减”工作市级专班于2022年3月8日印发了《关于做好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准入审查工作的通知》(双减专班发〔2022〕2号)。为进一步推进准入审查工作落实,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本通知所称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是指拟在北京市登记注册,以传授体育技能、提升运动能力为目的,面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事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服务的市场主体。面向学龄前儿童(3-6岁)及普通高中生开展体育培训服务的市场主体参照执行。

二、市场准入条件

申请登记的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应符合《北京市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查工作指引(试行)》(附件1)中的相关要求。

三、审查管理部门

本市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市场准入的审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结果应于30日内报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发展处备案。

四、审批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申请方应填写《北京市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附件2),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属地体育行政部门。

(二)申请受理

各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的,出具《北京市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设立申请受理表》(附件3)。

(三)材料审查

各区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20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出具《关于同意北京市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登记申请的批复》(附件4)。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不予核准。

(四)登记注册

申请方取得《关于同意北京市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登记申请的批复》(附件4)后,30日内依法到相应的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并按规定办理银行开户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已开展培训的营利性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按照《北京市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查工作指引(试行)》(附件1)开展自查完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应向区级体育行政部门提交审查申请,经审查同意之后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业务变更,逾期未完成手续变更的应暂停营业。已开展培训的非营利性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按照附件1相关要求开展自查完善。

(二)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应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GF-2021-2604),建立培训预收费专用账户,按规定加强预收资金管理。

(三)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应于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属地体育行政部门报告年度培训基本情况。各区级体育行政部门结合属地实际抓好落实,对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及时反馈,确保行业的良性发展。

附件:

1.北京市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查工作指引(试行)

2.北京市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

3.北京市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设立申请受理表

4.关于同意北京市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登记申请的批复

5.北京市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运营承诺书

6.管理制度提纲模板

北京市体育局

2022年3月31日

关键词: 培训机构 审查工作 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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