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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问题少年”归航!淄博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发出

来源:腾讯网    发布时间:2022-04-17 18:58:10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为筑牢未成年人家庭教育防线,提升家庭监护能力,4月14日,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法定监护人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长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据了解,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来自于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该院检查官发现犯罪嫌疑人曹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因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在家,结交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同时检察官通过阅卷、社会调查发现,在本案中曹某某父母存在过分溺爱孩子、监管不严、教育缺位等问题,家庭教育不到位是导致曹某某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承办检察官向曹某某父母发出“二令一书”。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曹某某父母履行监护责任,并责令接受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积极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关注孩子的思想、行为、交友情况,加强与孩子沟通,教育孩子遵纪守法,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其父母当场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承诺将积极按照要求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转变家庭教育方法,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

此外,高青县人民检察院还协同妇联、公安局对曹某某及其父母开展法治教育,参观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基地,构建“精准帮教+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综合保护体系,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主”的原则,并根据其个人情况制定精准帮教方案,真正做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旨在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的氛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其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家庭教育是每位家长的“必修课”,家长要转变家庭教育理念,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王娟 秘佳琳 郑翊)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家庭教育指导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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