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外管检[2020]83号)显示,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集车辆”,01839.HK)存在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附件第1.2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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