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通化银监分局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通银监罚决字〔2018〕03号)。
决定书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宋建新,该分行存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的违法违规事实。
通化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罚款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8月7日。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通化银监分局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通银监罚决字〔2018〕03号)。
决定书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宋建新,该分行存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的违法违规事实。
通化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罚款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