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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鲁迅路上施工未置警示标志 “坑了”一辆出租车

来源:瓦房店    发布时间:2017-07-13 11:32:32

瓦房店7月13日讯 近日,中山区鲁迅路维修改造,施工方在与职工街交汇处附近的鲁迅路上挖了一个坑,且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结果“坑了”一辆出租车。按照法律规定,凡是由于施工设置路障不规范或者没有设置路障造成事故的,施工方要承担一定责任。

施工坑“坑了”出租车

昨日凌晨4时20分,的哥徐师傅拉着乘客经过中山区鲁迅路与职工街交汇处时,由于他没有注意到路上有一个坑,结果出租车左前轮一下子掉进了坑里,一侧车身因轮胎陷入坑内导致底盘被路基刮到。“当时我前边有一辆洒水车,本来就遮挡视线,再加上喷出的水雾也对视线有影响,同时夜间光线昏暗,我根本就没看到这个坑,等到我发现时,已经来不及了。”徐师傅说,这个坑深度不超过半米,“坑不是在道边,而是离人行道有一米远。”

徐师傅说,当时他车上有三名乘客,幸运的是,车上包括他在内的四人均没有受伤。事发后,徐先生拨打了报警电话,也联系了保险公司。早上6时许,徐师傅找来一辆吊车,将被困的出租车吊了出来。

坑四周没设置警示标志

徐先生表示,这个施工坑旁既没有围挡,也没有警示标志,“既然施工了,最好将施工坑围蔽起来,在前方设置提示牌,这样大家伙儿离老远就能看到。”

昨日上午,记者到现场走访,在与职工街交汇的鲁迅路东行外道上,被挖开一个三四米长,宽、深均不到半米的坑,坑底露出来一些保护管线的塑料管。记者在现场没有看到施工人员。

附近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这个坑应该是11日夜间挖开的。

记者注意到,鲁迅路东行方向的柏油路面已经被完全挖开。居民认为,路面挖开后,施工方应该及时处理,“施工没完事,也应该在坑四周设立警示标志,从而降低市民出行的不安全因素。” 律师:施工方应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认为:“像这种在公共场所路面施工的,由于没有设置警示牌造成车辆人员损伤的,施工方要承担一定责任。车主可以要求施工方进行赔偿,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

关键词: 鲁迅 出租车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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