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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下月起第一档月用电量调整为220千瓦时及以下

来源:瓦房店    发布时间:2017-07-25 11:26:21

瓦房店7月25日讯 本报讯昨日,记者看到省物价局公布的《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我省从8月1日起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第一档月用电量由原180千瓦时及以下调整为220千瓦时及以下。

根据《通知》,为满足我省居民用户逐年增长的电力需求,引导居民合理用电,减轻群众用电负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水平。本《通知》自8月1日起执行。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实行阶梯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第一档月用电量由原180千瓦时及以下调整为220千瓦时及以下。第二档月用电量由181-280千瓦时调整为221-310千瓦时;第三档月用电量由281千瓦时及以上调整为311千瓦时及以上。

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分档电价和合表用户电价水平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以年用电量为计算周期。具体办法为:一年内累计用电量在2640千瓦时及以内的,按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用电量累计高于2640千瓦时低于3720千瓦时(含3720千瓦时)的,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用电量累计超过3720千瓦时的,按第三档电价标准执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电价监督检查;电网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居民用电服务水平,在营业厅显著位置公开公示相关电价政策,确保本通知规定落到实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其他事项,仍按《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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