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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一中学校医挪用学生医保费买理财产品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9-11-19 16:15:41

海珠区一中学校医受留党察看一年、降级等处分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纪委监委获悉,2018年10月,海珠区纪委监委收到实名举报区劬劳中学陈某某涉嫌违规挪用学生医保费进行营利活动的信访件后,立即成立核查组对陈某某涉嫌违纪问题展开调查。今年6月,海珠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陈某某是劬劳中学年资较久的校医,2014年,她在学校的信任下开始负责代收学生医保费和参保登记工作。按学校规定,陈某某本应将收取到的学生医保费直接存入学校公共账户,但经核查发现,2016年10月,陈某某将该年度收缴的学生医保费存入其银行个人账户内,直到当年的12月才将该款项提现并缴存至学校公共账户。

陈某某认为这是事出有因的,“这些医保费用收取的时间跨度大,数目也零散,也没有专门的账户给我保管,我就想着先存入我个人的银行账户,再统一转出现金存入学校公共账户内。”

陈某某虽交代是出于保管方便的考虑才将收取的医保费直接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但其淡薄的法纪意识,使她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边界,让她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没有被发现也未受到制止,陈某某将公款私存行为继续了下去,也为其心生贪念、进一步挪用公款埋下了伏笔。2017年9月,陈某某将已收缴的学生医保费16808.24元转出到个人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陈某某又先后分5次将已收缴的学生医保费124454.76元转出存入其微众银行个人账户内,用于个人智能存款理财。直到医保局需要划扣学生医保费,陈某某才于当年12月将代收学生医保费缴存回学校公共账户。

“如果组织上没有帮助教育我,如果我没有及时改正错误,而是放松警惕,继续违法操作,我就会慢慢一步步滑向更严重的犯罪深渊,到时候再认清事实就一切都晚了。”在经过办案人员的教育后,认识到自身错误的陈某某积极做出了整改,并主动将理财所得收益上交学校。

鉴于陈某某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如实说明违纪违法事实,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真诚悔错悔过,2019年6月21日,海珠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关键词: 挪用学生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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