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国内 聚焦 教育 关注 热点 要闻 民生1+1 国内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 > 民生1+1 >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违规售房 上市公司粤泰股份被罚6.7万元

来源:中国网财经    发布时间:2020-05-11 10:48:01

5月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穗房监管法〔2020〕55号),上市公司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粤泰股份”)因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收取预付款的违规行为,被罚6.7万元。

广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处罚决定书显示,粤泰股份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收取预付款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广州市住建局决定对粤泰股份作出罚款6709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 李海兆)

关键词: 粤泰股份

频道精选

首页 | 城市快报 | 国内新闻 | 教育播报 | 在线访谈 | 本网原创 | 娱乐看点

Copyright @2008-2018 经贸网 版权所有 皖ICP备2022009963号-11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联系邮箱:39 60 29 14 2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