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国内 聚焦 教育 关注 热点 要闻 民生1+1 国内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 > 热点 >

河南:外企入豫迎政策“大礼包” 最高奖励1000万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9-06-14 13:54:27

河南鼓励跨国公司在豫设总部,经认定后将一次性给予千万奖励……近日,河南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外企入豫迎来政策“大礼包”。

《规定》结合河南实际,对跨国公司在河南省设立的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从界定和认定条件、认定原则、实施部门、认定程序和材料要求、奖励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规定》指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下简称“地区总部”)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跨国公司在河南省设立的履行跨省以上区域范围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投资性公司和管理性公司。

投资性公司是指依据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不包括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管理性公司是指具有对中国境内跨省市区域实施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营运职能的公司。

管理性公司是指具有对中国境内跨省市区域实施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营运职能的公司。

管理性公司申请认定区域总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金本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母公司授权管理的境内外企业(含分公司)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1家注册在河南省);二是申请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总部型机构是指虽未达到地区总部标准,但实际履行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跨省市区域的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支持服务中多项职能,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分支机构):一是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并在中国境内已投资设立不少于2家外商投资企业,且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货币出资额超过800万美元。母公司授权管理的跨省市机构不少于2家;二是申请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如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总公司拨付的营运资金应不低于200万美元。

《规定》明确,经认定的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将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和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据悉,目前河南已有129家世界500强及跨国公司。《规定》的出台,补充完善了河南外资发展政策体系,提振了境内外客商投资河南的信心,将加快河南省利用外资实现转型升级。

关键词: 外企入豫 大礼包

频道精选

首页 | 城市快报 | 国内新闻 | 教育播报 | 在线访谈 | 本网原创 | 娱乐看点

Copyright @2008-2018 经贸网 版权所有 皖ICP备2022009963号-11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联系邮箱:39 60 29 14 2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