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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票换油?破除农村贿选仍需把关机制持续发力

来源:光明网    发布时间:2019-07-12 14:48:28

据刚刚出版的《半月谈》杂志报道,记者在东部省份某村调研了解到,近些年村级选举更加规范,但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贿选:有的村民用选票换了“一桶油、一袋面”,有的候选人以钱铺路甚至花费几十万元,还有的为拉票提前将村集体资产许诺他人。花钱当选的村干部上任后则一门心思加倍把钱捞回来,严重影响乡村治理效能。

村级选举中贿选一直存在,而且贿选常常与地方宗族势力、黑恶势力相勾连,目的就是攫取村集体利益。虽然贿选只是局部,但一旦贿选者上位,就有可能一门心思的是加倍把钱捞回来,其结果不是振兴乡村,而是成为乡村治理的毒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今后由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也由党员担任。从今往后,这种花钱贿选甚至黑恶势力控制村民委员会的情况应当会较少发生。

村级选举事关重大,是决定乡村发展走向的重要一环。倘若选错人,对村集体和个人利益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乡村谈何发展呢。因此,作为把关机制,需要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坚决防止和查处以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控制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行为,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

以上两条规定是对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重大完善,意味着今后民间所谓的“村霸”“村老大”等很难再通过村级选举侧身村委会、村监委这“两委”,而村党组织成为乡村振兴、乡村治理的战斗堡垒,发挥全面领导作用。其中很重要的一环,是村支书记、村主任一肩挑。把干净担当、能够起先锋带着作用的党员选拔到村党组织领导岗位上来,这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内在要求。

对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进行县级联审,此规定与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本质上是契合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两条,一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村委会候选人,候选人应当是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成年村民都有被选举权,但毕竟还是要有政治上的、品德上的、素质上的要求,由县级有关部门对候选人资格进行把关,不仅必要,而且是依法办事。

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提升村民整体素养、强化其法治与自治意识,加强对村党组织和“两委”的有效监督等,都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乡村治理生态。乡村“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同时全面落实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建设,才能确保乡村发展健康清朗,推进乡村振兴。

关键词: 农村贿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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