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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监管应与金融开放相匹配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18-05-30 17:12:24

自博鳌论坛宣布大幅放宽包括银行业在内的市场准入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明确了下一步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措施接连落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29日在2018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中国金融的开放程度仍然比较低,对外、对内开放还有很大的空间,但绝不是国门大开、一放了之,在开放的过程中,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依法监管。

2017年末,外资银行资产比重占据中国银行业1.3%,较2007年的2.3%下降1%。“现在境外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份额只有1.8%,开放程度远远低于全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所以金融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是提高质量的重要途径。”易纲说。

谈及金融开放原则时,易纲指出,对外对内开放、汇率形成机制和资本项目可兑换“三驾马车”需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开放过程中,汇率形成机制要进行市场化改革,灵活的汇率形成机制是经济稳定器,也是国际收支调节和跨境资金流动的稳定器。有了市场化的汇率机制,很多风险可以通过该机制不断释放,有效配置资源,同时要求稳步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如果很多资本项目都是管制,那么金融业对外开放就名不符实。”易纲进一步表示,实践过程中,三者进度有时候可能有快有慢,但总体上必须是协调的,“在中国,这个过程是渐进、稳步向前推进。”

值得注意的是,易纲此次讲话数次强调了提高金融监管能力的重要性,他表示,只有监管到位的情况下,金融开放才能起到促改革、促发展的作用,所以开放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监管,使监管能力与开放水平相适应。同时他表示,金融业对外开放绝不意味着国门大开,一放了之,在开放过程中,金融管理部门一要加强依法金融监管,二要坚持持牌经营。

对于如何加强金融业对外开放过程中的监管,易纲表示,一方面要做好自身功课,打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攻坚战,加强宏观审慎管理,补齐金融管理的短板,做好政策配套,不断健全与金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会计体系,完善支付、托管、清算、金融统计等金融基础设施,推动各金融市场在岸和离岸市场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是进一步学习探索总结经验,提高监管能力,培养监管人才。实习记者 向家莹

关键词: 金融 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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