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国内 聚焦 教育 关注 热点 要闻 民生1+1 国内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 > 要闻 >

天泉鑫膜财务核算存在多处错误 被监管责令改正

来源:千龙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11-05 16:28:19

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和财务核算存在多处错误,被厦门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厦门证监局于近期对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

2016年4月13日,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补充确认2015年孙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议案》,时任董事陈跃明、陈毅坚作为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三条规定。

二、财务核算存在多处错误

(一)销售退回处理有误。2017年末,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给河南巨龙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产品发生销售退回。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销售退回进行会计处理,未冲减收入成本,而是将退回产品涉及的应收账款636.75万元进行坏账核销。

(二)存在费用跨期情况。2017年,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计提应归属当年度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费用合计16.34万元,于次年支付时计入损益,存在费用跨期情况。

(三)对赔偿金的会计处理有误。2014年,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户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销售设备并预收部分合同款项,后发生销售退回,除退回原预收款项外,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另支付赔偿金32.47万元。该赔偿金未计入营业外支出,长期挂账“应收账款”科目。2017年,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该应收账款进行坏账核销。

(四)未及时归并“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2017年末,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原材料供应商江苏久吾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付账款”余额218万元,并暂估“应付账款”余额372.64万元,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性质相同的采购原材料款项未进行对冲,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预付账款未结算原因为货未到,实际相关货物已到。

此外,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度错误冲销对供应商江苏正帆华东净化设备有限公司采购的会计分录,导致“应付账款” “存货”项目虚减36.15万元。

(五)坏账准备计提不足。2017年末,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客户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79.44万元,其中12.84万元为2017年度新增应收账款,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全部余额账龄归为1年以内,账龄划分有误,少计提坏账准备8.33万元。

厦门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依法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二是认真对照《企业会计准则》,更正财务核算错误,切实提高公司会计核算水平。

三是按照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问责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关键词: 天泉鑫膜 财务

频道精选

首页 | 城市快报 | 国内新闻 | 教育播报 | 在线访谈 | 本网原创 | 娱乐看点

Copyright @2008-2018 经贸网 版权所有 皖ICP备2022009963号-11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联系邮箱:39 60 29 14 2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