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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通知 重拳规范超十万亿元结构性存款

来源:中国网财经    发布时间:2019-10-21 16:19:18

规模已超十万亿元的结构性存款,监管在不断加码规范其业务开展。

10月18日,针对近期部分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快速发展,出现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误导销售、违规展业等问题,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销售管理、产品门槛、产品设计、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全面、严格的要求。

业内普遍认为,《通知》将使得中小型银行揽储压力加大,结构性存款规模也将有所压降,但由于设置了一定的过渡期,所以不会出现很大的波动,将会在过渡期内循序渐进逐步收缩。

重拳规范超十万亿元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谈及出台《通知》的原因,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8年以来,受银行存款竞争压力不断加大、“资管新规”禁止发行保本理财产品等因素影响,我国结构性存款快速增长,同时出现了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误导销售、违规展业等问题。2019年初,结构性存款收益与票据贴现利率出现倒挂,部分企业以票据贴现资金购买高收益率结构性存款,使结构性存款成为套利工具,进一步助推了结构性存款的快速增长,相关问题和风险受到各方面高度关注。

历史数据来看,结构性存款规模在2018年8月首次突破10万亿元,并于2019年2月达到11.23万亿元的峰值,此后逐渐下滑,不过下降幅度不大,各月发行规模仍在10万亿元以上。央行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全国大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为38824.59亿元,中小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为69673.49亿元,共计约10.85万亿元。

另据融360大数据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9月结构性存款发行量为750只,环比大幅增加36.36%;平均预期收益率上限为3.91%,环比下降8BP。

就《通知》具体来看,主要对结构性存款业务提出六点要求:一是在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区分结构性存款与其他存款,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将结构性存款作为其他存款进行误导销售。过去很多银行向客户介绍结构性存款时,传递出“保本保息高利率”的错误观念,今后这种行为要禁止;

二是发行结构性存款的银行应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

三是单一投资者的销售起点金额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四是按照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具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该规定针对的是目前市场上广泛存在的假结构性存款,背后没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能以接近100%的概率达到收益上限,银行高息揽储目的非常明显,提高了资金成本,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五是在销售文件中约定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在投资冷静期内,如果投资者改变决定,商业银行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款项;

六是商业银行应当在本行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建立结构性存款信息查询平台,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结构性存款的基本信息,在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至少每月向投资者提供产品账单。

另值得注意的是,为确保平稳过渡,《通知》采取设置过渡期和“新老划断”的政策安排。过渡期为施行之日起12个月。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可以继续发行原有的结构性存款(老产品),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对于过渡期结束前已经发行的老产品,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整改,到期或兑付后结清。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新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应当符合本通知规定。

中小银行揽储压力将加大

事实上,《通知》的发布并非监管首次规范结构性存款业务,自今年9月以来,监管层已接连发文。

9月6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规范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提出目前结构性存款业务存在产品设计不合规、风险计量不准确、业务体量与风控能力不匹配、宣传销售不规范等四大问题;同时提出把好产品设计关口,杜绝“假结构”问题;完善业务风险计量,落实审慎监管规制要求;强化衍生交易风险管理,控制业务总量增速;规范宣传销售行为,普及理性投资观念等四大监管要求。

10月10日,浙江银保监局称,近期未专门发过“叫停假结构性存款”的文件,但会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有关结构性存款业务的监管要求,通过窗口指导、治理乱象等方式,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

10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94号),假结构性存款被点名,要求银行不得发行假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以替代保本理财,不得按保本产品宣传销售结构性存款。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向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结构性存款监管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18年二季度,有效制止了不具备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的行为;第二个阶段是2019年9月起监管层接连下发文件。可以看出监管层的整治决心。

那么此次《通知》的发布将对结构性存款业务带来哪些影响?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赵亚蕊表示,总体来看,《通知》有利于规范结构性存款的不规范行为,促进结构性存款的稳健发展。对银行而言,短期来看,尤其是一些前期发行规模相对较大、运作相对不规范的中小型银行的揽储行为将会受到一定影响,但是长期来看,有助于其降低负债成本以及流动性风险。同时,也能够促使中小型银行提高其在衍生品方面的专业能力。

刘银平表示,首先,没有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银行都不得再发行结构性存款,目前具备这一资格大部分都是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绝大部分没有牌照的小型银行没有资格发行结构性存款,不过这也会促使小型银行积极申请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其次,假结构性存款将受到约束,部分银行将被迫调整产品的收益结构,今后能达到收益率上限的结构性存款比例将会下降,产品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减弱,投资者的风险教育需要加强,结构性存款总规模有可能会有所压降。第三,结构性存款业务受到限制,银行少了一个揽储利器,今后银行需要加强并优化产品设计,提升自身投研能力,中小银行揽储压力更大,未来要积极储备人才。

关键词: 监管 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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