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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剑指“套路贷” 江苏推“打击指南”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9-11-13 16:03:41

江苏高院发布全国首个工作指南

与线下“套路贷”违法犯罪相比,网络“套路贷”的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更强,社会危害性更大。11月12日,江苏高院在全国率先发布《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与防范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震慑“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斩断不法分子通过虚假诉讼实现非法利益的通道。

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份《工作指南》?江苏高院扫黑办主任、刑一庭庭长刘亚军介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系统治理“套路贷”违法犯罪,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对于通过“打财断血”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法院在“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不少“套路贷”违法犯罪是依托信息网络平台进行的。典型的如泰州 “12·17”网络“套路贷”案件,受害人数多达167万余人,放贷金额高达170亿余元,非法牟利23亿余元,侵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工作指南》首先明确了网络“套路贷”的界定。所谓网络“套路贷”,是指行为人利用网络金融信息中介(P2P平台),或以网站、APP、微信等信息网络为违法犯罪工具,通过虚构法律关系、虚增债务数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并采用暴力、“软暴力”威胁或者通过虚假诉讼等各种方式非法讨债,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

《工作指南》还对加强对网络借贷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环节的审查力度作了规定。在审理环节,重点审查是否存在非法发放高利贷行为,尤其是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裸贷”、“校园贷”、“714高炮”等非法行为。

《工作指南》明确,对网络平台主张超过民间借贷利率上限24%部分利息的,一律不予支持,且网络平台收取的利息总额不得超过本金金额;对实际年利率超过36%,符合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的,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关键词: 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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