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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交通银行六安分行被罚三万元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19-11-20 16:07:21

今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发布的“六汇检罚〔2019〕002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存在如下违法事实: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11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六安市中心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交行六安分红给予警告、处罚款3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关键词: 交通银行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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