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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菜篮子”还安全吗?永辉超市“鲜乌鸡”被检出问题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19-11-26 15:03:17

永辉超市又被检出问题食品。这一次是在四川,涉及食品为“鲜乌鸡”。

今年10月以来,永辉超市多次被检出问题食品。继安徽、天津、北京的永辉超市被检出问题食品后,四川的永辉超市亦被检出问题食品。

11月21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其中,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宁县分公司销售的“鲜乌鸡”,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检验结果为701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磺胺类(总量)的限量值为100 μg/kg。

可见,上述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宁县分公司销售的“鲜乌鸡”,其磺胺类(总量),超标六倍有多,远远超出了标准规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泸州市、广安市、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泸州市、绵阳市、宜宾市、广安市、资阳市、甘孜州、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余杭提醒,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起诉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赔偿损失。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43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显示,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为王雪飞。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宁县分公司隶属于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负责人同为王雪飞。

值得注意的是,10月份以来,永辉超市被检出问题食品先后遭安徽、天津、北京的市场监管局“点名”。而涉及的问题食品亦从蔬菜类、到水产品、再到生鲜食品。

10月23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1期)。其中,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铜陵万达广场分公司统一采购并销售的芹菜,存在农兽药残留问题,即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月7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4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其中,天津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武清分公司售卖的黑鱼,其氧氟沙星超标,检出值为13.6μg/kg,而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1月15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关于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9年第47期)》显示,其中,标称衡山湘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后沙峪空港分公司经营的麻辣香肠,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衡山湘宏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巨潮资讯网显示,永辉超市成立于2001年4月13日,并于2010年12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全称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超市的连锁经营。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其中牛奶有限公司持股19.99%、张轩松持股14.7%、张轩宁7.77%、江苏京东邦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43%、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5%、江苏圆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一家上市近10年的公司,和讯网注意到,截至11月25日,永辉超市仍未就上述问题食品等相关内容进行公告披露。

关键词: 永辉超市 问题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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