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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福建柘荣一政府项目建成数年才补征地手续

来源:中国网财经    发布时间:2019-12-05 15:41:01

近日,有投诉人反映,福建省柘荣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在未依法取得用地、规划和建设施工等手续的情况下,未与企业协商一致,强行占用他人公司合法所有土地及房产,致使被占企业财产遭受巨大损失。记者实地调查发现,涉事的污水处理厂建成2年后,直到近期,当地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方才发布征用土地、房屋公告。

已建成的柘荣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已建成的柘荣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合法土地房产被强行占用

福建福竹郑氏竹纤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竹郑氏竹纤资源公司)法人代表郑火营告诉记者,他于2009年5月份出资2130万元收购了濒临破产的福建丰丰竹浆粕有限公司(国有土地31674.31平方米,房产38144.62平方米、企业的基建、厂房、设备),收购后依法在当地成立了福竹郑氏竹纤资源公司,公司先后投入改造资金3800万元,公司总资产达到10400多万元人民币。2009年8月份公司投产开始试运营,试运营3个月,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环保验收,办理排污许可证时,被告知由于当地的环保污水总量排放指标已用完,无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要求企业停产,等待排污指标,致使公司停产至今。

2015年5月份,公司突然接到住建局林姓局长的电话,称县里建一个污水处理厂要占用公司的土地,要过去详谈。同年11月份,县政府召开第一次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单位有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及城郊乡政府等单位,县政府以公司不合法为由强调要拆迁,环保局以县里排污总量不足,国土局以土地闲置为由予以收回。被逼无奈下,企业也表明了态度:“收回可以,前提是政府必须和企业达成拆迁协议,补偿到位后限期拆迁。”由于洽谈没有达成共识,郑火营被告知等待消息。

从2015年12月9日至2016年6月,公司多次和住建局负责人打电话、发信息协商征用赔偿的问题,均未得到回复。

2016年3月,柘荣县政府在没有通知公司的情况下,组织了大量人员和机械设备,将企业货物、车库、苗木、草地、电缆电线、硬化地面、环保设备等毁于一旦,强行施工;2017年3月,柘荣县政府将公司的日处理5000吨的污水处理设备、机器、水池、管网等设施强行拆迁和破坏,并侵占公司污水处理厂的土地,导致企业花费1000多万元自建的污水处理厂报废。公司的财务档案、设备购买运行档案、生产资料档案及许可证照等手续全部毁灭。

郑火营介绍,期间,柘荣县政府并未向公司下达过任何关于征收补偿性的书面文件,直到2018年1月7日,公司第一次收到柘荣县公职律师工作站的柘公律函(2018)1号律师函文件,要求企业15日内派员到柘荣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补偿事宜,否则将直接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公司委托企业的法律顾问应约前往柘荣县政府洽谈协商赔偿事宜,提出查看建设污水处理厂的相关资料时,对方拿不出相关的征用、拆迁、补偿性文件,被告知,经县政府委托评估公司,对占用的房产及土地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是1200万元,政府只有参照评估价格对其进行赔偿。由于政府在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时未告知公司,属单方面的委托评估,福竹郑氏竹纤资源公司不认可政府委托评估公司做出的评估结果。

郑火营表示,政府请的评估公司只是对企业的土地及办公大楼等房产进行了评估,而并没有对企业的基建、机械设备等重要资产进行评估,“我们是一个企业,企业的资产不可能只有土地和办公楼。”

2019年11月6日,福竹郑氏竹纤资源公司正式收到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的征收公司土地及房屋决议书》,以及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要求限期对企业进行征收。

近日,福竹郑氏竹纤资源公司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福建鑫八闽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建筑物及构筑物、设备基础、机械设备、土地等四项资产进行了评估,该四项总重置价值为89641804元,总评估结果为63096991元人民币。

污水处理厂未批先建

据了解,柘荣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始建于2016年3月,建设单位为柘荣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总投资6668382元,项目负责人陆溅,竣工日期为2017年3月。

记者在现场看到,福竹郑氏竹纤资源公司院内10余亩土地上已建起了两个大型的污水收纳处理设施,污水管网设施已经建成,正在调试,准备投入生产,办公大楼部分房间已被占用,污水处理监测设备正在安装中,厂区的生产设备车间有的已破损严重,院内杂草丛生。

污水处理厂原拟建地征用后闲置至今

污水处理厂原拟建地征用后闲置至今

当地一村干部告诉记者,柘荣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在2013年时原选址位于城郊乡际头村小学校围墙外、水碓头、溪仔尾溪、溪尾厝路和龙溪边合围地块,规划占地40余亩,当地政府以每亩10万元征用村民土地后,由于当地村民认为污水处理厂离住宅太近,反对建设,所以项目未开工,拟征土地也一直闲置,后来被当地村民种植水稻和太子参等农作物,其后,原先拟建的污水处理厂改变规划建在了福竹郑氏竹纤资源公司院内。

福竹郑氏竹纤资源公司的门卫告诉记者,他从建厂时就一直在这个企业上班,2016年3月,政府组织施工人员强行占领了企业,在此建设污水处理厂,但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直未开始投入生产。

用地先占后补涉嫌程序违法

记者注意到,在福竹郑氏竹纤资源公司门口及所建的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项目门前,到处张贴有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因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柘荣县人民政府拟征收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我府已于2019年8月27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将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在征收范围及所在的村庄、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内未收到被征收人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交的书面意见,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再进行修改,落款单位为柘荣县人民政府,日期为2019年10月8日。

而另一份柘荣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议书则显示,因柘荣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征收部门为柘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约期限为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1月16日。

2019年11月11日,柘荣县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期项目选址公示,经柘荣县宏柳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我局拟核定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期项目选址,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1447.68平方米,其中拟新选址地块一建设用地面积2984.68平方米,拟新选址地块二建设用地面积3510.16平方米,拟征用原福建丰丰竹浆粕有限公司(福竹郑氏竹纤资源公司前身)用地面积14952.53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以及《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之规定,现履行选址前公示,公示日期为七个工作日(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20日),告知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符合以上要求的当事人可在本公示之日起7个公示日内向我局以书面的法定形式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福竹郑氏竹纤资源公司法人代表郑火营告诉记者,柘荣县政府征用企业建设污水处理厂的行为是件好事,自己也大力支持,关键是政府的这种强占行为不能接受。

柘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柘荣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先占后补的情况,一切以政府发布的征用文件消息为准,不方便解释太多。

对此,河南公为律师事务所赵得良律师认为,该事件属于典型的违法强拆事件,柘荣县人民政府在没有依法作出行政征收决定的情况下违法组织工作人员强行实施对企业厂房及财产的拆迁征收。该行为违反了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规定。

福竹郑氏竹纤资源公司法人代表郑火营表示,在公司还未和政府签订征收赔偿协议的情况下,当地有关部门采用暴力的手段强行占用自己公司的合法财产,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依法维权。

关键词: 鸠占鹊巢 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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