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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为拿下丽水景宁房地产项目 向原官员林康行贿千万的是齐丽成么?

来源:中国网财经    发布时间:2019-12-12 16:52:40

据昨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的一篇名为“被股票套牢的人生—浙江省丽水市原副市长林康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的文章显示,在林康一案中有一名反复出现的商人齐某某,根据法院判决,林康受贿总金额中约四分之三都来自这位齐某某。

林康是浙江省丽水市原副市长。曾任松阳县县长、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委书记、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今年6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今年11月22日,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予以追缴。

上述文章对齐某某与林康的金钱、股权往来有着较为详细的描述。2013年上半年,林康以购房为名向齐某某提出借钱,随后林康将小姨子、儿子、远房亲戚的账户提供给齐某某,齐某某很快打了300万元到这3个账户中。

当林康收受第一笔300万元时,还煞有介事地出具了借条,但2015年,当齐某某以林康帮助过的房地产项目利润可观为由再次送给他300万元时,他稍作推辞就收下了。

据称,齐某某对林康的利益输送成为其对手中权力的放纵和对廉洁底线的突破,连续多次之后齐某某为林康输送了更大的利益蛋糕。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的上述报道,2013年下半年,齐某某盯上了景宁县某广场开发项目,向林康表达了想参与开发的想法。2014年,齐某某成立某投资公司作为该广场项目的运作主体,并提出送给林康1000万元干股,随后林康收下。其后,该项目进展顺利,预售情况非常火爆。2017年8月,齐某某又到林康家中给他送上4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林康所受贿金额中齐某某输送颇多,如中国纪检监察报文章所述甚至占到了林康受贿总额的四分之三,那么齐某某到底是谁?

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文章并未提及齐某某的真实姓名,不过在该文中却有多个关键的身份信息点。比如齐某某拿下的位于景宁县广场项目大致在2017年开始预售,运作主体公司成立时间为2014年。

据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了解,景宁县于2017年预售的广场类房地产项目有一个名为东方广场,该项目的开发公司为景宁景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景商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叫做齐丽成。同时该公司唯一股东为景商投资有限公司(现用名中锦联城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4年,法人代表亦叫做齐丽成。

从公开信息来看,齐丽成与林康亦有在公开场合的交集。在2011年的一次景宁籍企业商会成立仪式上,齐丽成作为北京市景宁商会会长身份发言,林康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齐丽成是否为上述文章所提及的齐某某?

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拨打齐丽成担任法人代表的景商投资大股东之公开电话,接电话人士先是称此案跟齐丽成没有关系,随后又改口称不知道,随即挂断电话无法再次拨通。记者又拨打了景商投资的对外公开电话,接电话人士称不知道此事亦不知道该公司由谁来回复此事,并称齐丽成这几天在公司。

此案中涉及的齐某某是齐丽成还是另有其人?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关键词: 丽水景宁 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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