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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自买卖外汇 卓力电器被罚56万元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0-01-22 15:04:51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表(深外管检[2020]6号)显示,卓力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力电器”)私自买卖外汇,违反了《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其警告、罚款人民币56.3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卓力电器成立于1996年6月24日,注册资本1.19亿人民币,张卓凡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实控人,100%持有该公司股份。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以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其他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关键词: 卓力电器遭罚5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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