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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行政处罚书 浙商金汇信托信披违法被公示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1-03-29 10:39:50

3月25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金汇信托”)存在未按监管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事实,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于2021年3月16日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2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1号)第五十条。

工商信息显示,浙商金汇信托第一大股东为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方,600120.SH),持股比例为78%;第二大股东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601995.SH),持股比例为17.5%;第三大股东为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5%。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1号)第五十条:信托公司不依本办法进行信息披露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给受益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 浙商金汇信托 信披 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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