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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证券保荐信测标准披露不全面 遭证监会下发警示函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1-04-08 10:13:34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披露的《关于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及王文磊、施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中国证监会发现海五矿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王文磊、施伟在保荐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测标准”,300938.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在首次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披露发行人重要子公司苏州市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行贿的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五矿证券及王文磊、施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五矿证券成立于2000年8月4日,注册资本97.98亿元,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为大股东,持股比例99.76%。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为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资本”,600390.SH)全资子公司。

五矿资本成立于1999年8月31日,注册资本44.98亿元,于2001年1月15日在上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1.17亿股,持股比例47.07%。

五矿资本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通过五矿资本控股间接持有五矿证券99.76%股权。五矿证券作为全牌照业务券商,经营范围涵盖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活动相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等,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由五矿证券的私募基金子公司五矿金通开展,另类投资业务通过五矿证券的另类子公司五矿金鼎开展。

信测标准成立于2000年7月20日,注册资本6510万元,与2021年1月27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1年1月27日,吕杰中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166.19万股,持股比例17.91%。

信测标准于2021年1月2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14次审议会议,保荐机构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文磊、施伟,是五矿证券去年保荐成功的首单IPO项目。信测标准招股书显示,苏州市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对保荐机构及其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谴责等监管措施;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及王文磊、施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及王文磊、施伟: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在保荐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在首次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披露发行人重要子公司苏州市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行贿的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2月24日

关键词: 五矿证券 保荐 信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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