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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新增16家省重点实验室 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来源:福州晚报    发布时间:2022-04-02 10:18:45

近日,省科技厅下发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建设41家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位于我市的福建省氢能关键材料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福建省柔性电子重点实验室、福建省肺干细胞重点实验室、福建省畜禽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等20家实验室,进入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认定建设名单。其中,福州科创走廊内有16家,占全福州市的80%。

据悉,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重点实验室即进入建设期,期限为两年。建设期满,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正式授牌。

据了解,我市共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118家,其中,科创走廊范围内已建设省重点实验室46家。“省重点实验室是我市科创走廊研发公共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新增的16家拟建设省重点实验室,将进一步壮大科创走廊内高水平研发平台队伍,提升科创走廊区域创新能力,为我市加快建设产城融合的科创走廊增添动力。”福州市科创走廊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加大了对科技研发平台扶持力度,加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接下来,我市还将继续高标准加快重大科技平台建设,为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助力。

□阅读延伸

什么是省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是福建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科技创新平台。主要任务是围绕解决学科发展前沿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科学问题,提高我省持续创新能力,面向我省优势学科和经济发展优势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

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组建,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多方投入、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分类评估的原则。

重点实验室申报需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重点实验室采取依托单位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科技厅认定方式组建。优先支持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具体应该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内注册并拥有相对独立科研实体且年主营收入3亿元以上的行业龙头企业,或其他省内注册并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

2.研究方向:定位清晰,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并具有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研究的能力。

3.人才队伍:具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科研队伍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固定科研人员总数应在20人以上。

4.科研能力: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在省内能引领同类学科或行业发展,具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3年内主持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10项以上;主持制定行业(地方)标准;拥有获奖成果或授权发明专利。

5.硬件条件:具有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拥有仪器设备总价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

6.构建和投入:依托一级法人单位,且已正常运行二年以上;依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申报前3年连续投入建设与运行经费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记者 梁凯鸿)

关键词: 省重点实验室 福建省科技厅 组织专家验收 福州科创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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