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国内 聚焦 教育 关注 热点 要闻 民生1+1 国内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 > 要闻 >

福建省出台援企稳岗促就业九条措施 返还比例提至90%

来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2-04-12 09:53:30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做好援企稳岗稳就业。

《通知》从助力企业稳定岗位、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3个方面提出了9条措施。

在助力企业稳定岗位方面,《通知》强调,主要是从“降”“缓”“返”“补”四个方面助力。

“降”就是延续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续实施。

“缓”就是允许相关参保企业缓缴社保费。对纳入封闭管理区的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最长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对因为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允许延期办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

“返”就是继续实施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按一定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中小微企业返还的比例,顶格落实国家规定,从现行60%提高至90%。

“补”就是阶段性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给予300元~1000元/人的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在做好企业用工服务方面,《通知》主要是从用工调剂、就业奖补、就业服务三方面做好服务。支持企业间共享用工,给予80元~1000元/人的用工调剂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强化就业服务,对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指定专人对接,帮助解决用工问题。

在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方面,《通知》明确,要求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延长失业补助金等阶段性扩围政策受理期限;延长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扩大保障范围。(记者 林晗)

关键词: 福建省人社厅 援企稳岗促就业 返还比例 企业用工服务

频道精选

首页 | 城市快报 | 国内新闻 | 教育播报 | 在线访谈 | 本网原创 | 娱乐看点

Copyright @2008-2018 经贸网 版权所有 皖ICP备2022009963号-11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联系邮箱:39 60 29 14 2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