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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政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来源:中国经贸网    发布时间:2018-05-28 17:50:05

2018年5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2018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为确保依照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自治区财政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申报、审批、绩效评价、监督,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大对各地州市的指导力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监控,防范、控制、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一、全额纳入预算管理。2018年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全额纳入自治区本级和各地州市预算管理,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下达,严格预算约束和执行。

二、严格履行偿债责任。按照“谁举借、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成功后转贷相关地州市安排使用,由当地政府承担债券资金的还本付息。自治区将统筹地方财力,制定还款计划,按规定及时归还地方政府债券本息,严格履行偿还责任。

三、全面实施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项目滚动管理和绩效管理,加强债务资金使用和对应项目实施情况监控,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绩效。

四、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遵循经济规律,举债要同偿债能力相匹配。开好合法合规举债的“前门”,合理确定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稳步推进债券管理改革,严堵违法违规举债的“后门”,决不允许在法定限额外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

关键词: 新疆 地方政府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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