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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财政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来源:中国经贸网    发布时间:2018-05-31 16:22:09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部署和要求,宿州市财政局积极落实,持续发力,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为抓手,以全程电子化为切入点,以建立高效有序的政采运行机制为导向,采取多项新政策、新措施,在“放权、管理、服务”上狠下功夫,持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不断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制度化建设。

一、深化“放管服”,在简政放权上狠下功夫。

一是全面实施政府采购“预采购”改革。积极研究推进预采购模块建设,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于部门预算已经明确,但预算指标尚未下达的项目,财政预算资金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分拆采购的整体性项目,年中追加的采购项目预算已经明确,但预算指标尚未下达且时间要求紧迫的项目实施预采购,确保项目早建成、早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效益。2018年通过预采购方式申请采购项目36个,预采购资金1.91亿元。

二是试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新模式。按照“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提升质量”工作要求,以全程电子化政府采购为依托,运用“互联网+”思维,制定出台《宿州市网上商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新模式,对于纳入网上商城,采购预算在15万元以下的,直接通过商城采购,采购预算在1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实施竞价采购。网上商城建设,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服务水平,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大大缩短招标采购时间,有力提高了工作效能、促进了廉政建设。

三是明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情形。采购监管部门不再纸质审批分散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金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具备一定条件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具有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相关事宜。采购人只需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自行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有关归口业务科室负责管理备案资料,并登记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台账,实时监督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二、深化“放管服”,在放管结合上狠下功夫。

一是确定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依据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先后下发《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宿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主体,要求各采购单位认真做好采购预算的编制、申报、批复、执行工作,坚决杜绝没有预算、没有资金来源就进行采购的行为,杜绝先自行采购后补程序的行为,杜绝人为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发生。采购单位应明确政府采购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实行政府采购单位内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形成监督机制,确保采购质量。对已经批复的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工作进度、事业发展要求及时安排,主动申报,尽早采购,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全流程信息公开。制定《宿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宿州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通知》,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合同、采购结果信息全流程采购信息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省级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安徽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

三、深化“放管服”,在优化服务上狠下功夫。

一是优化采购服务,简化服务类项目采购合同管理。对采购需求具有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波动小的市级服务类采购项目,在后续年度预算有保障前提下,简化、优化采购程序,鼓励一次采购允许签订不超过3年的政府采购合同。

二是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全面取消纸质采购项目申报书,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平台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即可实现直接下达采购计划任务书。全面取消合同履约验收单审批环节,合同签订后提交合同备案等项目资料后,采购人即可通过平台申请资金支付,最大限度实现“只跑一趟”。

关键词: 宿州市 财政局 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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