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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坚持党建引领 不断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监管

来源:中国经贸网    发布时间:2018-05-31 16:24:53

为深入推进党建引领扶贫工程实施,近日,县财政局联合县委组织部,及时研究印发霍山县党建引领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范围、审批流程和资金监管等。

一是严格规范项目实施范围。明确党建引领扶贫工程主要涉及全县4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及选派扶贫工作队,其中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专项资金每村1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村集体经济项目,不得用于发放村干部工资、归还村集体债务、扶贫济困、举办公益事业等,不得增加村集体收入的支出。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每队每年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报刊订阅、公务邮寄,以及统一组织或经批准的会议培训、外出考察差旅费等,不得用于支出吃喝招待、村级建设、村干部工作补贴等。

二是严格规范项目审批流程。明确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由第七批扶贫工作队按照《安徽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4〕329号)进行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乡镇在其申报基础上,审核把关并报经县选派协调办、县财政局同意后,进行项目资金的拔付。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统一拔付到乡镇,采取报账制管理,严格规范使用经费,审批实行“两核一审一批”制度,即先由所在村(社区)负责人和第一书记核实签字,乡镇纪委书记负责审核,所在乡镇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三是严格规范项目公开监督。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及时在任职村公开,接受监督。乡镇要切实加强对相关经费使用的审核、把关、拨付及监管,并不断完善镇村同步公开、“墙上+网上”公示和定期报告等制度。县财政局加大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将扶持资金挪作他用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扶持资金,并予以相应处罚,确保项目资金按要求落实到位、专款专用、提高效益。

关键词: 霍山县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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